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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業務期貨商參一腳 期交所研擬辦法,開放業者運用客戶保證
金融資、借券及代客投資。
期交所正研擬訂定相關辦法,建議主管機關比照證證券商管理辦
法,開放期貨商從事財富管理業務。該案一經敲定,期貨商將可
運用客戶保證金進行融資、借券,以及代客投資。
研議開放的財富管理業務包括:一、開放期貨商運用保證金進行
授信、融資;二、有價證券借貸,如抵繳股票超額部分,可借券
,收取借券收入。
三、保證金委託保管運用,比照券商可以期貨商專戶名義,投資
貨幣市場工具與類貨幣基金;四、狹義財富管理業務,針對高淨
值資產客戶,以期貨商專戶名義,代客戶進行投資。
證券業發展的歷程中,政策開放券商可融資融券,是證券業得以
逐步壯大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政策開放證券、期貨相互兼營,
使得期貨商競爭更為嚴峻時,若期貨商可承作融資業務,也可望
讓有競爭力的專營期貨商,更形壯大。
元大期貨董事長何富雄昨(2)日表示,期貨商競爭愈來愈激烈,
甚至是多重的競爭,如果期貨商能夠多增加一些業務,未嘗不是
一件好事。
另一位期貨商高階主管說,在國外,期貨商已經可以運用客戶保
證金進行貨幣市場投資,這項制度應可行。
為讓更多法人進入期貨市場交易,期交所研議第四季實施有價證
券可抵繳保證金,以及SPAN至客戶端。這兩項措施將讓投資人資
金可更有效運用,期貨商預收的保證金也會因此大幅減少,並直
接衝擊到期貨商賴以為生的保證金利息收益。
該項措施一度引起期貨商反彈,但期交所經過幾次於期貨商溝通
,並提出開放期貨商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的配套措施後,雙方已獲
得共識。
也就是說,預計在第四季,投資人將可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
但同時,也會開放期貨商運用保證金進行高利息的融資借貸、借
券等作為配套措施,為期貨商另闢財源。
目前客戶保證金水位最高的,為寶來曼氏期貨150餘億元,元大、
群益兩家期貨商則約有70餘億元。
期貨商表示,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期貨商會向銀行洽談長期利
率,但付給客戶的是短期利率,期貨商便賺取當中的利差。
這保證金收入占期貨商營收比重有多高?不願具名的期貨業者說
,「連經紀手續費都沒有保證金利息收入來得高」。
據了解,中小型期貨商的保證金利息收入恐怕占到整體營收六成
以上之高,大型期貨商也可能有三至五成之譜。這也是期貨商不
願新制衝擊保證金收入的重要原因。
由於期交法中對期貨商可從事業務的項目中,已訂有「他種業務
」字眼,開辦財富管理業務並不需動到母法,期交所已研議比照
新近公布的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辦法的方式,訂定期貨商財富管
理辦法解決法規問題。
<摘錄經濟D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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